扫一扫直接联系葛老师 提供专业的选址服务

  关于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总平面及7#、8#、67#单体方案调整批前公示的通告

  现有佛山市高明区锦实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对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总平面及7#、8#、67#单体方案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须对该项目方案调整进行批前公示,请公众对该项目总平面及单体方案调整进行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向我局反馈。

  二、项目名称: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总平面及7#、8#、67#(地下室)

  (一)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总平面及7#、8#、67#(地下室)单体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根据入驻企业及市场需求进行方案调整,主要调整如下:

  1、总平面图:取消7#、8#厂房建筑单体,在原7#、8#厂房位置重新布置一栋14层的7#宿舍楼;调整67#(地下室)轮廓线个;对地面车位布局调整,由原455个调整为478个,总车位由原659个调整为658个。(详见附总平面方案图)

  2、7#、8#、67#(地下室)单体:取消原7#、8#厂房单体建设方案,重新设计一栋14层7#宿舍楼;67#(地下室)轮廓线调整,地下室面积减少,地下室车位由原204个调整为180个。(详见附各单体方案图)

  (二)本次方案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234813.75平方米调整为231812.22平方米,总计容面积由257669.8平方米调整为253711.15平方米,基底面积由50567.48平方米调整为49706.15平方米,建筑密度由43.72%调整为42.97%,容积率由2.23调整为2.19 ,绿化率由14.41%调整为14.65%,地面小车位由455个调整为478个,总车位数由659个变更为658个。

  经审核,高明中南高科智能制造科技园总平面及7#、8#、67#(地下室)方案调整后,项目的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及《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等的相关要求。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扫一扫直接联系葛老师 提供专业的选址服务
评论关闭

分享到:

中南高科厂房出售代建定造平台

我的微信号:13391219793 (左侧二维码扫一扫)欢迎添加!

协同创新助力陕西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