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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从2020年1月1日正式执行。此项新规的变化是,要求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房屋信息。未按规定申报、转报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管理规定指出,出租人可以通过以下5个渠道申报登记信息:通过租赁住房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主申报;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报;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出租住房的,可以约定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通过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企业转报;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转报。已经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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