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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山东胶州发布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安置费总额793

  2021年7月1日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胶征补公告〔2021〕9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南高科胶州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赵家村土地位于胶西街道办事处赵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04.4165亩。其中,建设用地104.4165亩(村庄104.4165亩)。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93.565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青土资房字〔2018〕9号)规定执行。本次征收现状调查时,现状为净地,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不再给予村委及产权人另行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胶州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村委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93.5654万元,由胶州市财政局拨付到赵家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胶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56.6248万元,由胶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胶西街道办事处、赵家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胶州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胶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在实践中,常常有被征收人分不清什么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那么这两者分别包括什么呢?

  土地补偿费,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照国家政策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恢复和发展生产,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

  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该项费用是针对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为保障其被征土地后的生活来源给予的一种生活安置性补偿。因此,该项补偿归土地承包权人。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综合地价的zui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所以,具体还要以各地政府公布的相关文件作为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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