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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及附件《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 (以下统称《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抓紧完善各专项改革方案、专项规划,编制行动计划,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尽快形成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增强区域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开创长株潭城市群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带动全省又好又快发展。

  在长株潭城市群设立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国家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构建中部崛起重要支点的重大战略布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3428号)要求,结合湖南和长沙、株洲、湘潭实际,制定《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将“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简称为“两型”)。

  1、指导思想。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全面推进各个领域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尽快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率先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带动和促进全省又好又快发展,为推动全国的体制改革、科学发展积累经验。

  2、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坚持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区域特色;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1、主要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两型”社会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要率先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机制,率先积累传统工业化成功转型的新经验,率先形成城市群发展的新模式,为把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中部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全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引领区、具有国际品质的现代化生态型城市群提供动力支持和体制保障。

  diyi阶段,2008-2010年,全面启动各项改革,初步建立支撑“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法律体系和体制机制框架,基本健全城市群协调发展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群共建共享的综合基础设施框架体系,以湘江为重点的流域综合治理和保护模式基本建立,以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为重点的循环经济发展初见成效。初步形成长株潭与周边岳阳、衡阳、常德、益阳、娄底等市协调发展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

  第二阶段,2011-2015年,纵深推进各项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优化、科技创新和土地管理等体制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比较完善的“两型”社会建设制度保障体系和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促进机制,基本完成城市群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环保综合治理项目,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大幅上升,初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07年降低35%,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3%以上,饮用水源达标率为98%、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5%,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07年削减23%和12%,城市化率达到70%以上。

  第三阶段,从2015-2020年,完成“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主要任务,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符合国情和区域特色的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模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2、主要任务。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产业优化、科技创新、土地管理五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紧扣“两型”社会建设主题率先突破;配套推进投融资、对外开放、财税、城乡统筹及行政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支撑平台和配套措施。通过以上“十大体制机制创新”,探索走出“六条新路子”:新型城市化规划与发展的新路子,新型工业化的新路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新路子,综合基础设施建设的新路子,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路子,体制机制创新的新路子。

  1、构建城市群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株洲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建设,促进湘潭竹埠港、下摄司和长沙坪塘等深度污染区循环经济改造,支持各市按照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循环农业示范区,构建以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等产业为重点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探索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和工业废弃物处理认证等制度,完善循环经济政策支撑体系。将长株潭城市群整体纳入国家循环经济试点,探索城市群循环经济发展新模式。

  2、探索建立和完善资源产权制度。健全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的资源初始产权有偿取得机制。健全资源产权交易市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培育水权、林权等产权交易市场。

  3、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差别化能源价格制度,理顺能源、矿产品价格,逐步建立体现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环境恢复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绿色电价机制。推行分质供水和阶梯式水价制度,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

  4、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的节能减排投入机制,综合运用价格、税收、财政、金融等经济杠杆,有效促进社会、企业节约能源资源。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以奖代补”专项转移支付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健全新建项目能效评价制度,提高高耗能项目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健全节能减排监督管理机制。

  5、创新资源开发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促进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法规。编制实施专项节能规划,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建立城市群统一的能源、水、矿产、森林等重要资源规划管理体制。合理确定各类生态资源的功能定位,集约、限额建设征占林地、湿地、绿地资源。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实行区域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用水管理制度。

  1、建立湘江流域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将湘江流域纳入国家长江中下游污染治理规划,加大国家对重大项目支持力度。以控制沿江沿湖地区项目准入和开发强度为重点,加强水系、水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和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安全,探索建立跨区域的流域综合整治和保护机制新模式。发行湘江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收益债券,创新投融资模式。

  2、建立区域性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立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初始权有偿分配、排污许可证、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在长株潭设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市场化运营。改革城市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费征管办法,创新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模式。在湘江流域开展国家生态补偿试点,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重点是建立湘江流域水源保护区、长株潭“绿心”保护区等区域的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机制和部分重金属污染河段的治理修复补偿机制。

  3、建立城市群环境治理一体化体制机制。制定城市群统一的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地方性法规,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编制实施城市群生态建设规划,按照区域功能实行分类管理,探索一体化的规划环评机制、项目布局协商机制。建立城市群环境监控信息共享平台和环保督察中心,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完善协同监控管理体系。提高产业发展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制定绿色产品标准体系,推行绿色产品认证和消费扶持等制度。建立企业环保诚信档案。建立城市群一体化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

  1、建立优化产业布局的协调促进机制。探索建立企业、项目在城市群内转移的利益协调和补偿机制,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增强产业集聚功能。国家支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产业项目布局长株潭。选择城市群内条件较好的省级开发区,比照享受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行园区法人资格制度,探索开发区发展新模式。

  2、建立分类引导的产业发展导向机制。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编制城市群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产业分类标准,实施分类引导。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中西部地区现代物流中心、综合性文化产业基地、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对鼓励类产业,在项目核准、土地供应、资金筹措、技术创新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限制类产业,严格控制其规模扩张,限期进行工艺技术改造;建立淘汰产业退出机制,强制高能耗、高排放的企业逐步退出,采用补贴、奖励等方式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财政支持,在城市群开展全国产业退出补偿试点。

  3、促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公共服务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环保技术先进、带动性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国家加大对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政策支持。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

  4、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营造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的法制、政策环境。建立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区域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1、建设产学研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推进科研机构分类改革,深化公益类科研院所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转制类科研院所产权制度改革。加强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现有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新建一批国家级或省级创新基地和研发中心。支持和引导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围绕“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建立优势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支持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格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托长沙、株洲、湘潭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构建长株潭创新创业试验区。探索科教资源整合共享机制,以岳麓山大学城为重点,建设一批大学科技园区。建立城市群科技创新协调管理机制,加快构建面向特色产业和中小企业的公共创新平台,探索多种模式的合作创新组织。

  3、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建立以高新技术园区为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依托的区域孵化网络,以长株潭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为龙头,壮大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航空航天等高技术产业,大力推进长株潭湘江沿岸高技术产业带建设。健全技术市场,规范发展科技中介组织,支持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在中部地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柜台交易试点。推动长沙、株洲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股份转让系统,开展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探索产学研联合开发、利益分享的新机制,形成技术创新、产业培育和产业基地协调发展的“链式”发展模式。扩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规模,鼓励发展各类创业投资基金。

  4、创新人才开发与配置的体制机制。整合省内人才资源,健全高层次、高技能创新型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探索保障各类人才养老、医疗保险等异地享受新模式,破除影响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各类人才交流与合作,广泛吸引海内外人才到长株潭地区就业和提供智力服务。探索建立新型人才评价方法和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健全人才激励机制。

  1、创新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制度。实行城市土地投资强度分级分类控制,调整和实施工业用地zui低价标准,探索建立工业园区和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探索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实施机制和管理制度。探索实施国家机关用地、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开展土地立体开发等多种节约集约用地模式试点。实施“城中村”改造。健全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完善执法监察机制。将单位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纳入政府考核内容,考核评价结果与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惩挂钩。对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等湘江沿线严重污染地区的耕地,在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前提下,依法变更土地地类。

  2、创新耕地保护模式。制定耕地和基本农田分区保护规划,开展农用地分类保护和耕地有偿保护试点,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有偿调剂制度。在确保省内耕地总量和质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省域内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完善耕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探索建立财政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土地开发整理多元投入机制,设立耕地保护资金。统筹实施耕地整理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推进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

  3、完善征地用地制度。对长株潭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用地,依据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纳入政府土地储备。试行统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探索建立征地协议制度。在确保“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前提下,先安置后拆迁,采取公寓式安置、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体系。

  4、创新土地市场机制。建立长株潭城市群统一的土地市场信息平台,加快建立区域统一、城乡统筹的土地市场体系和土地价格体系。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交易许可制度,建立流转交易平台,加强收益分配管理,探索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划拨、转让、抵押等制度,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探索土地粮食生产能力的定级分类办法,开展土地生产当量配额交易,推动土地资源的zui佳使用。建立农村宅基地科学管理方式,建立宅基地退出机制。扩大“迁村腾地”的试点范围,稳步推进合理的迁村并镇工作。

  1、推进投融资主体建设。组建国有建设性投融资集团。在做大做强城市群城市商业银行的基础上,通过重组设立区域性商业银行,并积极推动上市。整合金融资源,组建大型金融控股集团。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引进、设立保险机构。实行长株潭城市群金融机构同城化管理,鼓励三市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

  2、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支持设立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能力。支持发行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项目收益债券,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整合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组建联合产权交易机构。加快发展期货业,在长株潭设立稻米、生猪、有色金属等大宗优势产品交割库。支持保险资金参与“两型”社会建设,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型保险业务的试点。

  3、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规划建设长株潭金融服务区,制定设立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在长株潭设立分支机构、总行(总部)、后台服务基地,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积极开展银行产品和服务创新,扩大“绿色信贷”规模,重点扶持符合“两型”要求的企业和项目。开展金融生态建设试点,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扶持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形成逃废金融债务惩戒机制。

  4、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组建区域性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扩大农贷规模和覆盖面。探索建立涉农贷款贴息制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范围。创新农村信贷产品,探索多种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探索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融资服务,探索建立财政和保险共同参与的担保机制。开展新农村建设政策性金融试点。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建立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放宽行业准入标准,扩大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推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两型”社会建设。规范审批权限和程序。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全面推行“代建制”。

  1、转变外资外贸发展方式。建立城市群对外招商统一平台和协调机制,降低商务成本,增强配套能力,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引导海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参与“两型”社会建设。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的进口,支持企业技术更新。大力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产品出口。建设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建设对外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培育跨国公司。

  2、完善“大通关”体系。加快湖南电子口岸建设,构建大通关信息平台,实现通关、物流等信息资源共享。大力推广“江海联运”、“铁海联运”、“陆空联运”,加快建设覆盖城市群的立体口岸开放体系。创新通关便利运行机制,全面推行通关单联网联查,完善城市群内“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模式。加强跨区域合作,建立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口岸合作协调机制。

  3、营造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服务外包的体制环境。支持长株潭城市群成为国家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重点承接国际、沿海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探索建立长株潭三市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联动机制。完善长株潭城市群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培育服务外包企业,促进形成服务外包产业集群。

  4、探索内陆地区发展空港经济的新模式。扩建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拓展国际航空货运业务和国际航线航班。充分利用空港交通的便利优势,重点发展现代物流、总部经济、航空工业和航空商务,力争建设成为中西部zui具竞争力的空港经济区。批准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封关运行。根据外贸发展总量,适时增设出口加工区。

  5、加强湘台两岸产业合作。加强湘台经贸合作交流,积极推动湘台两地在农业、环保产业、金融业等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支持将长沙列为两岸直航城市,促进湖南与台湾经贸往来。

  1、创新城市群财税管理体制。创新省与长株潭城市群以及城市群三市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城市群财税利益协调机制,着力消除城市群在统筹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公共服务、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发展方面的财税体制障碍,探索建立支撑城市群协同发展的新型财政分配体制。完善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探索建立横向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推进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向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生态环境受益地区向环境治理保护地区补偿的新模式。改革资源税制度,探索开展环境税试点。

  2、构筑“两型”社会建设的财政支持体系。设立“两型”社会建设的专项资金,国家对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给予财力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综合运用债券、担保等政策工具,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两型”社会建设。完善节能减排、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3、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对符合“两型”社会要求、自主创新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优先采购,争取国家将此类产品和相关生产企业纳入重大工程采购定点企业和产品目录。

  1、建立健全区域统筹规划和管理体制机制。编制城市群区域规划体系,理顺各类各级规划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健全城市群规划协调机制,建立城乡衔接、统一协调的规划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有机结合的规划编制和管理体制。开展长株潭城市群国土规划试点。

  2、建立支持“三农”的体制机制。建立农业投入保障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绩效。优化农业结构,重点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商品粮基地和优势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探索承包经营权合理退出机制,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办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3、探索建立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探索城市群基础设施建设的新模式,统筹交通、能源、通信、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革城乡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构建城市群共建共享投融资平台,开放投资领域。探索大交通体制改革,创新交通管理模式,构建高效协调发展的区域综合交通体系,统筹城际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黄花航空枢纽、湘江航运等重大项目建设,提升长株潭在全国交通格局中的枢纽地位。积极推进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大力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对接,重点完善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沼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生活设施。

  4、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以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等为重点,探索建立城市群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制度。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范围,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和多元参与机制,逐步提高城市群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健全完善公共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政府监管机制、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5、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市群落户标准,统一长株潭户口迁移条件,推行网上户口迁移,逐步建立城乡统一、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迁移条件、实行居民*********管理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改革依附于户籍管理制度上的有城乡差别的相关政策,推进城乡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6、完善就业促进制度。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平等就业制度、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就业服务和援助制度,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就业的长效机制,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城市群城乡劳动力充分就业。

  7、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现城镇社会保险全覆盖。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资助救助对象参合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慈善医疗援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农民工参加养老、工伤保险。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在实现规范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三市和全省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信息网络,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政事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管办分离,在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更加突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简化行政审批,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务活动透明度。加强公共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公共服务监管体系。将城市群作为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示范区,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2、建立城市群高效协调机制。建立长株潭城市群改革试验区高层次领导协调机构及执行机构,健全省市之间、市与市之间的多层次协调机制,强化城市群区域规划立法保障和实施监督,统筹区域规划、产业布局和财政投入,优化资源配置,项目联动,共建共享,创新行政运行机制,探索区域公共资源一体化管理,实现政府间高效协同推进。

  3、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政绩考核体系和干部考核制度。把体现“两型”社会要求的指标作为考核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指标,加大生态环保、节能降耗、耕地保护、公共服务等指标考核权重,引导城市群各级政府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市场主体营造环境和改善服务上来。

  (一)加强组织领导。湖南省人民政府成立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领导协调委员会,全面负责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协调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审批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改革试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按照审批权限决策重大项目的布局和实施。改革的进展情况和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协调委员会要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领导协调委员会主任由省长担任。领导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归省发展改革委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协调编制专项方案,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组织重大改革试验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或备案)、评估和验收等工作。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领导牵头的部省合作机制,对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沟通协调。

  (二)明确职责分工。在总体方案的指导下,省直有关部门配套制定和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交通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和若干专项改革方案。总体方案实行省统筹、市为主实施,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相关市,省市联动,各负其责,长株潭三市作为改革试验主体,相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周边地区要围绕“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选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主动改革,大胆试验,做好与长株潭的衔接互动。

  (三)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根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保障和促进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决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支持和保障综合配套改革顺利推进。根据国家批准的总体方案,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长株潭城市群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专项资金,支持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

  (四)加强改革试验项目管理。对重点改革事项实行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管理程序,提高改革试验的科学性,防范和减少风险。建立改革综合评估制度和“两型”社会建设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改革进展进行总结,每个阶段组织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将改革试验中出现的问题、形成的经验、呈现的典型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推进试点示范。在长株潭城市群选择大河西、云龙、昭山、天易、滨湖等5个先导示范区,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国家拟放在湖南省试点或拟开展省级试点的改革项目,原则上优先安排在5个先导示范区率先推进。同时,在各专项改革领域,选择一批单项试点单位或区域,进行改革试验,及时总结经验,切实做好全面推广工作。

  长株潭城市群地处我国中南部,以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所辖行政区域为主体,国土面积28万平方公里,2007年末总人口13256万人。2007年12月,被国家批准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城市群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进入一个新的历史起点。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在《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3-2020年)》基础上,依据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3428号)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中部崛起、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等战略加以提升,为有效配置城市群资源、促进城市群一体化建设、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带动区域跨越发展提供指南。

  长株潭城市群位于京广经济带、泛珠三角经济区、长江经济带的结合部,内部结构紧凑、区位条件优越,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历史文化特色鲜明,是国家不可多得的城市群资源,具备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群、影响和辐射四方的区位优势。

  1980年代以来,长株潭城市群积极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成效显著。长株潭经济社会综合实力领先湖南,区域内大中小城市与各级城镇协调发展,区域性重要交通枢纽作用日益增强,科教文化资源全国突出,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综合生产力在全国拥有一定优势,为长株潭在新时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长株潭城市群所在的湖南省东部城镇密集地区近年发展迅速,为长株潭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实现长株潭辐射全省发展提供了平台和纽带。

  国家“十一五”规划把城市群作为推进城镇化的主体形态、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长株潭城市群获批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长株潭城市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政策条件。

  但是,长株潭城市群总体实力还不强,经济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缺乏强大带动力的产业集群和中心城市,资源节约压力较大,湘江生态环境亟待改善,城市群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沿湘江呈品字形分布,两两相距不足40公里,既有绿色带隔离,又有高速路网联接,是不可多得的优质城市群资源。区域内盆地与丘陵间错、城镇与乡村交织,形成独特的空间组合;良好的山体、水域、绿心生态开敞区,构成独特的生态本底,农业科技、市场体系、物质装备和基础设施等基础条件较好。京广、浙赣、湘黔、湘桂等铁路干线交汇,京珠、上瑞高速及106、107、319、320四条国道贯通,水运内联湘资沅澧、外达长江,黄花国际机场吞吐量超过800万。集中了全省3/4的研发人员、80%的科技成果。2006年专利申请居中部城市群前列。湖南多年推进长株潭经济一体化,是“中国diyi个自觉进行区域经济一体化实验的案例”。200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462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6116元。以占全省13.3%的土地、19.5%的人口,实现了全省37.9%的GDP;城市化率53.5%,高于全省13个百分点。

  长株潭城市群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兼具东部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发展特征。加快长株潭城市群发展,既关系到湖南自身发展,也是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需要,是促进东中西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实践。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加快长株潭城市群率先发展,能够为全国探索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提供示范,为中部欠发达地区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积累经验,为全国探索区域协调发展新模式做贡献。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全面提升城市群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带动实现富民强省、科学跨越,为全国科学发展提供示范,积累经验。

  ———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以改革为动力,通过体制机制和观念创新,形成促进又好又快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制度优势,带动全省科学跨越发展。

  ———坚持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实施优势优先,兼顾周边地区,辐射带动全省,实现城乡统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坚持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体系,布局合理、集约发展的城镇体系。创新流域治理、生态网络建设、有序开发机制,展现湖南山水、生态、经济、文化特色。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加强省级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市在改革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强化规划、政策等的科学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行政辖区,约28000平方公里。重点规划长株潭城市群核心地区,面积为844818平方公里。

  长株潭城市群经济联系zui直接的益阳、娄底、岳阳、常德、衡阳五市的大部分地区,即湖南东部城镇密集地区。

  一、区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区域。包括: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公益林区、退耕还林地区、湿地、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其它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地区。

  二、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包括: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区域性电厂和高压输电网、天然气门站与主干管、防洪、滞洪、水利枢纽、区域引水等工程。

  三、涉及相邻城市的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包括:城市取水口、城市污水排放口、城市垃圾处理场等。

  四、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方向等。本规划强制性内容(详见附表:区域规划强制性内容一览表)是对区域规划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对违反本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地区和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长株潭城市群的战略定位是: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示范区,中部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全省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引领区,具有国际品质的现代化生态型城市群。

  长株潭城市群总体发展战略为:建设“两型”社会、实现科学跨越。战略重点是:

  ———坚持核心带动,促进跨越发展。加强城市群核心区的规划建设,作为建设“两型”社会的基础平台、区域发展重点和一体化建设的空间载体,大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方案的实施,实现优势地区率先发展,带动长株潭城市群和全省跨越式发展。

  ———加快产业“两型化”,推进新型工业化。发挥科技创新的先导示范作用,依靠产业结构调整、自主创新和信息化,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升基础工业,发展现代农业。

  ———强化生态格局和湘江治理,塑造高品质生态环境。以“南治水为主、北治气为主”为原则,突出湘江综合治理。以“强化生态特色,彰显湖湘魅力”为原则,合理利用三市结合部的空间开放式绿心、湘江生态带等生态区域,打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布局合理、生态良好、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生态环境。

  ———发展社会事业,推动城乡和谐。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构建更加合理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改善乡村地区生活环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和劳动力转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坚持集约发展,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构建城镇紧凑发展的空间结构,推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快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

  ———建设综合交通体系,提高城乡运行效率。以一体化交通网络和公共交通体系建设为重点,将城市交通体系向乡村地区延伸,协调城乡空间资源开发。

  ———提升存量空间、创新增量空间,推进空间高效利用。整合现有工业园区,建立产业退出机制,淘汰“两高”、“五小”企业。加快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整合乡村居民点。探索土地、能源、水资源节约和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模式,形成符合“两型”社会要求的新型城乡空间形态。

  近期目标。到2010年,试验区建设全面启动,共建共享的综合基础设施框架体系初步形成,以湘江为重点的流域综合治理和保护模式基本建立,以清水塘、竹埠港为重点的循环经济发展初见成效,长株潭与周边岳阳、衡阳、常德、益阳、娄底等市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初步形成。人均GDP超过3.8万元,总人口达到1450万人,城市化水平高于60%。

  中期目标。到2015年,试验区建设纵深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业优化等体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初步形成。人均GDP达到6.7万元,总人口1600万人,城市化水平高于7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07年降低35%,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93%以上,饮用水源达标率为98%、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5%,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削减。

  远期目标。到2020年,“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主要任务基本完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体制机制基本形成,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模式基本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地区人均GDP达到11万元,三市总人口1800万人,城市化水平80%以上。

  空间范围涵盖长沙、株洲、湘潭市区,望城县全境,浏阳市、醴陵市、韶山市、湘乡市、宁乡县、长沙县、株洲县、湘潭县、赫山区、云溪区、湘阴县、汨罗市、屈原管理区的一部分,总面积8448.18平方公里。

  一、东优西进,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优化湘江以东的长沙、株洲、湘潭城区,依托机场、高铁等开放性基础设施,重点布局现代服务业,依托现有制造业基础,大力发展高端制造业。在湘江西岸整合科技创新资源,构筑长株潭城市群科技创新中心。

  二、提北强南,促进区域整体发展。综合提升北部长沙的综合性区域职能:建设全国领先的新兴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园区和服务区域的中央商务区,发展空港-高铁新区,与岳阳临港经济和循环经济联动发展。增强南部株洲、湘潭的经济地位和专业性区域职能:推动株洲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工业型城市职能,建设面向全国的综合物流中心;增强湘潭面向城乡腹地的经济社会服务职能,建设面向湖南城乡腹地的综合服务中心。

  三、连城带乡,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际道路连接,促进相向发展。加强长沙与株洲、长沙与湘潭间的南北干道,整合提升株洲与湘潭的东西连接道路,打通连接三市的内环路,增加连接三市的外环路。城市道路向乡村延伸,改善小城镇的通外道路,加强城乡经济联系,促进城乡互动发展。

  四、治江保绿,提高生态安全保障。治理湘江流域污染,突出株洲清水塘、湘潭下摄司和竹埠港地区的污染治理和产业提升;加强岳麓山、昭山、法华山、金霞山等滨江区的山水景观建设,打造风光秀美的湘江风光带;保护好生态环境,建设维护绕城生态带、生态廊道、绿楔、绿心、公共绿地等生态系统,防止土地空间过度开发、城镇空间过度连绵,提高生态安全保障。

  2010年总人口1000-1050万人,城镇人口750万人;2015年总人口1100-1150万人,城镇人口880万人左右;2020年总人口1200-1300万人,城镇人口1020万人左右;2030年总人口1600万人以上,城镇人口1400万人以上。

  立足集约发展,合理划分禁止开发地区、限制开发地区、优化开发地区、重点开发地区四类功能区。

  一、禁止开发地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重点公益林区、坡度25度以上的高丘山地、著名风景区、泄洪区、滞洪区、重要湿地、相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主要分布在核心区西部、北部山地丘陵集中区、湘江及其主要支流水体、绿心地区高丘山地等。作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维护城市群空间结构的国土空间,加强强制性保护,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建设。

  二、限制开发地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各类宜农土地、坡度在15~25度之间丘陵山地、生态脆弱地区等。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弱,关系城市群整体生态安全格局,分布在城市群组团之间,呈斑块状分布的区域。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点状发展,优先保护自然生态,适量发展休闲旅游,逐步治理或恢复已破坏的山体植被、水系。

  三、重点开发地区。包括长沙黄花、黄兴、榔梨、含浦、坪塘、雷锋、白箬、夏铎铺地区,株洲市的天元、云龙、白井、南洲、黄泥坳地区,湘潭河东、易俗河、九华、楠竹山地区,益阳沧水铺,岳阳界头铺等。资源环境承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完善基础设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成为支撑全省经济发展、人口集聚的重要空间载体和城市群发展的主要增量空间。

  四、优化开发地区。包括三市建成区及湘潭、望城、株洲、长沙县城现状建成区。国土开发密度较高、资源环境承载力开始减弱,调整、置换城市产业职能,对现有过度集中的功能进行疏导,加快老城区的旧城改造。

  在实际建设中,按照符合功能定位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原则,通过土地投资强度分级分类控制等手段进行空间管治,科学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一、建设目标。突出生态特色,综合运用区域生态补偿等机制,着力构筑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生态型城镇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生态型城市群。

  二、系统结构。以山脉、水系为骨架,以山、林、江、田、湖等为要素,综合自然、历史、人文等的空间分布,构建“一心、一带、多廊道、多斑块”的网状生态结构,形成多层次、多功能、复合型区域生态网络。有效保护并合理利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相向地带,发挥城市群“绿心”的功能。治理和建设湘江及其沿岸,构建生态良性循环、景观环境优美的湘江生态带。利用湘江支流、区内山体和丘陵,串联城镇绿化隔离带、农田等,形成网络状生态廊道。加上主要交通干道和铁路两侧的绿化带建设及山水廊道的构筑,促进生态“斑块”间、“斑块”与“种源”间的生态联系,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1、规划建设大昭山、法华山、岳麓山等森林公园、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40处,其中新建34处,扩建2处、续建4处,总面积24622公顷,林地面积15194公顷;新建谷山自然保护区、团头湖湿地白鹭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11处,总面积24721公顷,林地面积13094公顷。

  2、江河风光带建设。沿核心区内湘江干流、主要支流浏阳河、捞刀河、靳江河、沩水、渌江、涓水、涟水防洪堤,建设沿江生态绿地。

  3、湿地保护与恢复。湘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警戒水位200米以内地区目前尚未开发的江段,主要湖泊、水库、重要山塘警戒水位200米以内地区,以及江中的大中型岛、滩、洲(包括湘江干流8个永久性生态保护洲岛:傅家洲、龙洲、洪家洲、蔡家洲、冯家洲、鱼尾洲、鹅洲、甄皮洲等)。

  4、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建设绿化隔离带,并参照国家道路建设相关规范和要求合理确定绿化隔离带宽度。

  长株潭绿心创新功能建设和生态“客厅”建设工程,生态林业圈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株洲一江四港等城市生态走廊工程,清水塘、竹埠港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东台山、云阳、法华山、褒忠山、金霞山)建设,浏阳河百里花木示范走廊,酒埠江国家地质公园,虎形山凤形山体育休闲公园,仰天湖生态公园、水府庙水库建设。

  一心,即三市结合部的绿心地区,是“两型”社会建设的窗口。充分利用绿心地区的良好生态,在保护好生态基底、发挥生态屏障功能的前提下,创新城乡建设模式,科学提升绿心价值,构筑面向区域的高附加值公共服务平台,将绿心地区从三市“边缘”地带,建设成为城市群的重要功能区、联结三市的功能纽带。

  双轴,包括长株东线重点发展轴、长潭沿湘江重点提升轴,是城市和产业一体化建设的综合廊道。前者连接长沙东部新城和株洲市区及长沙县和株洲县等外围片区,依托空港、高铁和高速公路等对外交通设施,重点发展中央商务、先进制造业、空港物流等高端产业。后者连接长沙和湘潭两市区及北部的霞凝港、湘阴县城、汨罗市和南部的湘潭县城等外围片区,依托沿湘江分布的高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产业区,建设具有生态绿谷、景观项链和经济走廊三大功能的纵向主发展轴。

  双带,包括北部东西综合发展带、南部东西优化发展带,是城镇和产业聚集发展的复合走廊。前者连接长沙市区和空港-高铁新城及益阳沧水铺镇和浏阳市等,综合发展先进制造、高新技术和现代服务等产业,成为长株潭向湘西北辐射、拓展发展腹地的重要轴线。后者连接株洲和湘潭及其周边城镇,向东延至醴陵,向西延至湘乡,加强基础产业优化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成为长株潭向湘中辐射的重要轴线,使长株潭未来发展有更大范围的协作区域。

  先进制造业中心。包括以星沙先进制造业园区、黄花临空产业园为主体的长沙东岸先进制造业中心,以株洲高新区、田心、金山、航空产业园为主体的株洲南部先进制造业中心,湘潭九华工业园、台湾工业园为主的湘潭西部先进制造业中心。

  科技文化中心。以长沙国家软件基地、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金鹰文化产业园、隆平论坛高新农业园为主体的文化创意、科技研发中心。

  物流中心。以长沙金霞物流园、株洲市石峰物流园、株洲铁路枢纽站和湘潭九华物流园为中心,以霞凝、清水塘、九华、荷塘地区为主体,发展物流、产品加工、生产服务等多项功能。

  技术创新中心。以长沙岳麓山大学城、麓谷高新技术开发区、株洲高新区、湘潭大学城和湘潭高新技术开发区为中心,以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和民用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研发应用为主导功能。

  生产性服务中心。以长沙东岸长株潭CBD为中心,包含主城区的商务、金融、信息等多项功能。

  生态休闲中心。以绿心、九华滨江地区和昭山地区为基础,包含郊野休闲、主题游乐、休养度假等功能。

  度假休闲中心。以株洲空灵岸、大京风景区为基础,包含度假休闲、观光、娱乐等功能。

  城乡统筹服务中心。以株洲市荷塘区、南洲、白关、石亭和湘潭市雨湖区及以西地区为中心,包含面向农业地区的技术与信息服务、大型农副产品加工与集散等多项功能。

  一、创新发展绿心。探索生态资本利用的新方式,把绿心地区作为长株潭“空间整合关键、功能提升依托、三市联系纽带”,引导低消耗、高产出、无污染及对交通、环境高度敏感的高端产业进入,建设精品型高端服务区,重点发展生态旅游、园艺博览、休闲度假、商务娱乐等城市功能,适度发展文化创意、高新技术研发、企业孵化与创业服务等产业功能,成为利用生态资本的示范窗口。

  二、创新发展长沙河西。在科技创新要素与丘岗自然地形的耦合中,探索产业和空间的新形态。有效利用丘陵地形自然景观,科技研发、生态居住、城乡服务等各类建设用地呈“岛块”状分布于山岭、田园之间,形成功能完善、环境良好、城乡相融的“第三空间”形态。

  三、创新发展长株潭东部。在高铁枢纽与机场空港的叠加作用下,探索公共交通导向的城市集约发展的新模式。依托空港、高铁等重要区域交通设施,提倡基于公共交通优先的紧凑城市发展模式,进行土地高强度开发。依托清水塘地区工业基础和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加速污染土地治理,依法变更土地地类,形成循环经济网络,促进清水塘治理和云龙新区开发联动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高端制造业为主导,建设东部先进制造业产业带,大力发展金融、商务、商贸、物流等产业,承担大区域生产性服务职能。

  四、创新发展湘潭西部。在城市与乡村两种经济形态的交接部,积极探索城市化的新途径。以农产品加工和贸易物流为主导,高科技农业、休闲农业、农产品商贸加工等相结合,提高农业盈利水平,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统筹城乡基础设施,通过城乡联动带动城市化。在主城区及其周边产业区形成就业集中点,依托城乡一体的公共交通体系,使农村中心社区、镇与城市就业点联系便捷,形成“居住在乡村,工作在城市”的新型空间组织模式。

  一、建立城市群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着力推动清水塘、下摄司和竹埠港等地区转型。依托汨罗、清水塘等国家循环经济试点,推进产业、园区的循环化改造。关停污染企业,盘活城市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对受污染农用地的综合整治。发展新型工业,促进产业升级和能源结构优化。加强技术创新,解决制约环境治理的关键技术难题。

  二、改造长沙新河三角洲、南湖、滨江新城、株洲河东、湘潭万楼等片区,提升沿江城市品质。实行“退二进三”,增强服务功能。保护和利用人文景点和历史街区风貌,重塑城市个性。改造城中村和棚户区,加强市容市貌和环境整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节能环保建筑,营造宜居家园。

  三、建设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提升水运能力和湘江水环境质量。推进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强化湘江航道开发和航运码头建设,提升航运能力,使衡阳以下航道提高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将涟水等支流纳入湘江综合治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控制沿江地区项目准入和开发强度为重点,加强水系、水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和流域生态修复,不断改善湘江水环境。

  四、建设月亮岛-鹅羊山、岳麓山-桔子洲、九华-昭山、金霞山-法华山、空洲岛-空灵岸五个生态景观区,丰富湘江生态景观。强化湘江两岸自然地理空间的生态功能,丰富湘江两岸生态景观内容,建设湘江沿江防洪景观道路,形成集“生态、文化、居住、景观”于一体的湘江生态经济带。

  湘江生态旅游走廊和沿江防洪景观道路工程(含洲岛景区建设);城市和郊野整体防洪堤建设工程;湘江沿岸生态镇建设;湘江综合治理工程(包含水源保护地和取水口工程建设、达标排放的排污口统一规划设置);浏阳河治理及生态景观建设工程;渌水、松雅湖、涟水、涓水、水、韶河等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湘江沿线联运航运码头和航道建设工程(包括漕溪港、樟树、铜塘湾、凿石、湘潭港和霞凝港三期等);循环经济示范园(清水塘、吴家巷、下摄司、竹埠港、鹤岭、花亭、坪塘、铜官、宁乡、沧水铺、汨罗等);生态景观区提质改造。第十节核心区城乡功能布局

  一、综合功能区。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市区,长沙县、望城县、株洲县、湘潭县城,云龙、天易、九华、坪塘、星城、长沙城北等城市中心区、县城和新城区。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工业园区,调整产业结构,节约资源,改善环境,新城建设和旧城提质改造必须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

  二、产业园区。指独立于城市市区之外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科技产业、临空临港产业园区。先进制造业园区包括星沙、望城、金洲、九华、楠竹山、田心、董家#和白井等产业园。科技产业园区包括麓谷高新区、株洲高新区、湘潭高新区。临空产业园区包括黄花、云龙临空产业园。临港物流产业园区指金霞物流园、石峰物流园、九华物流园。

  三、CBD地区。长沙市东部的浏阳河地区。围绕高铁长沙站建设,综合考虑轨道交通枢纽布局,重点发展综合管理、流通贸易、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功能,加强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建成以现代服务业为龙头的中央商务区和区域性服务中心,带动长株潭三市发展,面向湖南乃至中南地区服务。

  四、科教创新区。株洲职教园、岳麓山和湘潭大学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科教资源,重点发展文化教育与科技研发。

  五、绿心创新发展区。长株潭三市结合部。在保护生态基底、发挥生态屏障的前提下,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度假、会展博览及商务娱乐等功能。

  六、生态保育区。包括呈斑块状的高丘山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湿地等生态敏感区。禁止进行有损生态环境的各种活动。

  七、高品质乡村地区。包括特色丘陵区和沿水系分布的高产农业区。集中发展生态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和乡村现代化。建设生态小镇和新农村社区,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

  根据地理特征和农业生产条件,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村现代化水平,进行乡村发展分区。

  一、农业高产复合发展区。以长沙北部生态产业园和湘潭涟水-泉塘高科技高新农业园为中心,形成以水稻、蔬菜和特色农产品种植、水产畜牧养殖综合发展的农业高产地区。利用靖港、姜畲、云湖桥等重点镇的产业与交通优势,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业,建立多层级农产品市场体系。

  二、生态保育适度发展区。以捞刀河高新农业园为中心,形成以烟叶、蘑菇、茶叶等种植和水产养殖综合发展的生态农业地区,利用重点镇发展农产品深加工,适当发展休闲农业。

  三、产业综合配套发展区。以长沙河西、姜畲-泉塘生态产业园为中心,推广现代农业技术;以夏铎铺、石亭、梅林桥、沧水铺、袁家铺等镇为中心,建设乡镇工业园,为城市产业配套。发展与本地矿产资源条件匹配的低污染加工业、与本地农业生产匹配的农产品深加工业。

  四、城乡休闲产业协同发展区。以浏阳河生态农业园、绿心生态产业园、河口生态产业园、金霞生态产业园、云峰湖、空灵岸生态产业园、仙庾岭-婆仙岭-大京休闲产业园为中心,大力发展乡村休闲产业,推广跳马、暮云、云田、昭山和柏加的花木产业、蔬菜和水果种植产业,科技农业种植与休闲旅游结合发展。

  考虑长株潭核心区经济联系方向、未来能源原材料等供给关系及大生态、大交通格局建设的需要,构建功能拓展区域,承担起核心区向外的功能扩散和对核心区的功能补充。

  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市域,益阳市的资阳区、赫山区、桃江县,娄底市区和双峰县,岳阳的湘阴县和汨罗市,面积30122平方公里。

  ———生态优先,持续发展。以资源环境容量为基础,保护水源、森林、湿地等重要资源,构建较为完备的生态安全体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区域整体。

  ———突出核心,点轴发展。强化长株潭城市群的核心作用,沿重要交通线路、经济走廊实施点轴开发,促进城市发展由空间极化到空间扩散转变。

  ———功能互补,联动发展。加强长株潭城市群与周边城市的经济联系,尤其要利用娄底、益阳的能源优势,岳阳的港口优势,促进城市间功能互补,形成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格局。

  北部促进发展区:包括汨罗、湘阴两县。主要拓展港口物流、循环经济、都市农业、休闲旅游、农产品加工等功能。加快实施退垸还湖、移民进城(镇)和防洪体系建设。

  西部综合发展区:包括益阳市区、桃江县,娄底市区、双峰县,宁乡县、湘乡市、韶山市、湘潭县的部分。主要拓展与核心区联动的能源原材料和旅游等功能。加大涟水污染治理,对水府庙及周边地区实施统筹管理。

  东部优化发展区:包括浏阳和醴陵的大部分。培育沿319、320和106国道的特色小城镇带。提升花炮、陶瓷等特色产业,推动乡镇企业入园,降低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南部协调发展区:包括攸县、茶陵和炎陵。主要拓展与核心区联动的能源和旅游等功能,加强和衡阳的联系,打造南岳-酒埠江、云阳山、炎帝陵-井冈山等精品旅游线路。

  浏阳:中国花炮之乡,长株潭城市群的高新技术产业、传统特色产业和先进制造配套产业基地。

  韶山:具有全国乃至世界影响力的知名旅游城市,长株潭城市群的红色旅游服务基地。

  汨罗: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全国主要的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屈原文化旅游基地。

  形成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重点镇-一般镇的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促进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协调发展,集中发展重点镇,不再新增建制镇。

  规划4个城乡统筹示范区,包括韶山市、醴陵市区及周边乡镇、望城县城及长沙河西北部乡镇、攸县。实施乡镇通外道路工程、乡镇信息网络工程、技术推广与就业培训工程三项城乡统筹重点扶持工程。

  考虑到湖南梯度发展、长株潭城市群和湖南东部城镇密集地区之间的密切关系,将该地区作为区域协调发展的空间,形成以长沙、株洲、湘潭为中心、1个半小时通勤为半径,包括岳阳、常德、娄底、益阳、衡阳在内的“3+5”城市群。

  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娄底、益阳、衡阳八市的主体,是全省交通区位、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zui好的地区。

  ———岳阳-长株潭-衡阳城镇产业聚合发展带。是长株潭城市群对外联通带动湖南发展zui重要的城镇产业聚合发展带。进一步扩大南北向综合交通走廊的优势,聚合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长株潭-益阳-常德城镇产业聚合发展带。是长株潭向西辐射带动湘西北地区发展的城镇产业聚合发展带。引导城市群制造业沿长沙-益阳-常德快速路带状布局,打造西线工业走廊。

  ———长株潭-娄底城镇产业聚合发展带。是长株潭向西辐射带动湘中地区、进而带动湘西地区发展的城镇产业聚合发展带。重点提升沿线湘潭、湘乡、娄底等城镇的能源原材料工业。

  岳阳:湖南省的北门户、中南地区的石化工业基地、长江中游重要节点城市、长株潭城市群能源基地。推动石化产业从化工原料向制成品方向发展,发展以钢铁产业原材料、农产品为主要门类的物流业,和益阳、常德联手开展环洞庭湖治理。

  衡阳:湘南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湖南省综合制造业基地。建设衡茶吉铁路和高速公路,重点打造衡山-炎帝陵-井冈山精品旅游线路。重视湘江衡阳段的航道和港口建设,规划衡-邵-怀铁路,预留衡阳-娄底铁路通道。

  常德:湘西北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全省重要的农产品加工和制造业配套基地。发展商贸业和物流业,增强带动湘西北地区发展的作用。打造长沙-常德-张家界旅游黄金走廊。

  益阳:长株潭城市群新能源基地和休闲旅游服务基地。重点推进桃花江核电站建设,成为长株潭、全省乃至更大区域内的新能源基地,建设区域性休闲旅游基地。

  娄底:长株潭城市群向湘中、湘西辐射的重要节点城市,能源原材料基地。培育钢铁行业与长株潭城市群机械、汽车产业之间的上下游关系,改善对外陆路交通。

  坚持突出优势、错位发展。长株潭以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产业,岳阳以石化工业为主导产业,衡阳以综合制造业为主导产业,常德以农产品深加工和制造业为主导产业,益阳以新能源工业和休闲旅游业为主导产业,娄底以能源、原材料工业及配套工业为主导产业。

  构建娄底、衡阳原材料工业与长株潭先进制造业之间的上下游关系,长株潭核心区不再新建、扩建火电厂,在周边地区发展火电、水电以及风电、核电等新能源,为长株潭提供强大的能源支撑。将烟草、食品工业引导至常德、湘潭,农产品物流和商贸产业调整至湘潭、衡阳、常德,将湘钢的扩建调整与岳阳、娄底的钢铁产业调整相结合,将株洲的石化工业部分调整至岳阳。

  构筑联通全国、辐射全省的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管道等综合交通体系和综合枢纽体系,构建或提升湘江-长江水运通道、黄花机场空中通道、京广陆路通道、洛湛二广陆路通道、沪昆陆路通道、长渝陆路通道等六条区域对外通道。建设内部复合公路走廊,发展中心城市之间的快速交通,改造低等级交通网络,加强农村地区与城市的联系。发展城际轨道交通,远期建设长沙-宁乡-韶山-湘乡-湘潭、长沙-浏阳、株洲-醴陵、长沙-湘阴、长沙-汨罗、宁乡-益阳、娄底-衡阳的区域快线。加强港口资源整合,推进港口经营一体化发展,发展港口保税物流,提高湘江岳阳-衡阳段航道技术等级,形成以岳阳港、长沙港为核心,湘潭、株洲、衡阳、湘阴港、汨罗港等港口为补充,功能明确、层次分明的港口体系。加快机场扩建改造,新建衡阳机场、岳阳机场。

  重视幕阜、罗霄、武陵、雪峰山脉的生态保护与建设,保护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等,加强沿湘江干支流生态廊道建设。建立湘江等河流上下游城镇排水口和污水口的协调机制。整合排污口,上下游城镇在行政边界处进行取水口和排污口调换,形成污水排放口在下游、取水口在上游的格局。不具备调换条件的上下游城镇应明确城市取水口上游2000米,下游200米范围内严禁设污水排放口。建立和完善森林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强化森林资源消耗控制。

  全力发展战略性产业,积极培育先导性产业,稳步提升基础性产业,限制和退出劣势产业,构建“两型”产业体系和产业发展导向机制,发挥高新技术在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和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作用。

  ———战略性产业,包括工程机械、轨道交通、汽车、新能源设备制造、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和旅游业。

  ———先导性产业,包括高新技术服务业、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环保节能、新能源、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物流、金融服务、商务服务、总部经济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科技农业。

  ———基础性产业,主要包括钢铁、化工和有色冶金。———限制发展产业,主要包括低于5000千伏安电石产业、土焦产业、小煤炭、小化工等。

  ———强制性退出产业,主要包括高能耗、高污染等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严重、预期效益低的产业。

  ———构筑长株潭东侧先进制造产业带、西侧高新技术产业带、南侧基础产业提升带、北侧先进制造产业带四条产业带。

  ———重点建设长沙麓谷高新技术园区、星沙先进制造业园区、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湘潭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九华工业园、长株潭CBD、金鹰文化产业园、金霞物流园、石峰物流园、九华物流园、隆平高新农业园、汨罗循环经济园十一个园区。

  ———重点改造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和下摄司、长沙坪塘三个传统工业片区。

  信息、生物、民用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等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出口加工和承接产业转移基地;醴陵烟花出口出港口岸;花炮、陶瓷等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工程机械基地建设;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化基地建设;轨道交通装备制造;大功率半导体制造;老工业基地改造工程;大型企业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服务外包基地建设;文化产业基地建设;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建设;休闲旅游产业和红色旅游工程;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

  一、机场。以空港建设为基础,构建内陆城市国际化的平台。规划2020年长沙黄花机场建成区域性枢纽机场,完成第三代候机楼和第二跑道的建设。开通并增加直抵日韩、欧美的国际航线万人次/年,货邮吞吐量达到80万吨/年。预留长株潭城市群第二机场。

  二、铁路。构建连接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大能力铁路通道,强化铁路枢纽地位。建设武广、沪昆客运专线、衡茶吉铁路、荆岳铁路,实施湘桂铁路扩能、石长增建二线、渝怀增建二线等工程,建设新长沙站等,并与轨道交通及公共交通有机衔接,形成现代化综合枢纽。

  三、航道和港口。整治长江干线湖南段、湘江航道重点建设岳阳港、长沙港霞凝港区,协调岸线资源利用、航电枢纽建设和港口功能的发挥。

  四、区域道路交通。强化对外和过境通道,在核心区域外围建设长株东外环线、长潭西外环线、株潭南外环线、长沙北外环线,形成“两纵两横”长株潭城市群高速外环线。构建沟通核心区各重要组团的“七纵七横”长株潭城市群快速路网。纵向,利用京珠高速、长株高速、长潭西线,同时新建或改建长沙星沙-株洲渌口、长沙福临-江背-湘潭梅林桥大道,改造芙蓉大道,延伸长沙西二环至湘潭九华;横向,利用沪昆高速、莲易高速、长浏高速,同时新建或改建长沙金洲-安沙-浏阳永安、湘乡-醴陵、株潭绕城南线,延长长沙南外环线。新建道路的具体走向及技术标准在有关专项规划及项目前期工作阶段进行深入研究论证。

  五、城际轨道交通。由长沙-株洲、长沙-湘潭、湘潭-株洲线路组成“人”字形骨架,线路进入三市市中心。在此基础上增加星马新城-长沙CBD-株洲云田组团的南北向线路和河西新城-麓谷-长沙中心城-CBD-空港的东西向线路,联系各具有重要区域职能的组团。预留建设空港-浏阳、株洲-醴陵向东延伸的线路,河西新城-益阳、湘潭-湘乡向西延伸、星马新城-汨罗/岳阳向北延伸的线路,促进核心区和功能拓展区重要城镇之间的联系。

  机场扩建和空港建设;武广客运专线新长沙站、新株洲站建设;沪昆客运专线建设;衡茶吉铁路;霞凝港集装箱铁路建设;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及湘江航道整治;京港澳高速公路;107、319、320国道外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三市城际快速干道、干线公路城市化改造;长沙地铁;三市高速公路环路工程;公交一体化及设施建设;一体化旅游交通建设(灰汤-韶山-湘乡-南岳二级公路等);县乡公路网建设的畅通工程;智能交通系统;长株潭第二机场。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能源、水利、信息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为试验区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一、能源。节约优先、优化结构、多元发展,大力发展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沼气等清洁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长株潭核心区用电量达到550亿千瓦时,zui大供电负荷将达到1130万千瓦;长株潭核心区保有主要电厂四座,发电装机容量680万千瓦,发电能力达到区域zui高用电负荷的60%;长株潭核心区500千伏变电站达到13座,其中新建7座;220千伏变电站92座,其中新建、扩建65座。到2020年,长株潭地区天然气供气量达到19亿立方米,进一步扩大天然气配额;液化石油气需求量为78万吨,安排相应的储配设施。远期沿京珠高速路规划第二输气管。

  二、供水。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大力推广节水技术,扩大再生水利用,加大公共供水系统服务面积,提高现有供水设施利用效率,关闭公共供水服务范围内的自备井。到2020年,核心区日供水需要340万吨,其中,长沙市区179万吨/日,株洲市区84万吨/日,湘潭市区77万吨/日;核心区的再生水回用量达到65万吨/日。探索分质供水,加强水功能区管理,继续改善湘江水源,株洲、湘潭两市利用原有取水口,三市共同或分别选择第二水源。在核心区范围内加强取水设施的统筹规划。长株潭核心区供水总能力达到428万吨/日,规划新增供水能力143万吨/日。

  三、排水。在核心区范围统筹优化排污设施。到2020年,核心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60万吨/日,建成规模在5万吨/日以上的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20座,加上边缘地区的中小型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共393万吨/日,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处理深度为二级。污水管网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四、城市垃圾处理。到2020年,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垃圾日产生量9348吨,其中,长沙、株洲和湘潭片区日垃圾量分别为5154吨、2147吨和2047吨。需新增垃圾处理能力3900吨/日,生活垃圾处理方式采取卫生填埋、焚烧发电,规划预留大型垃圾综合处理场用地。

  五、防洪。长沙城区湘江两岸段均为200年一遇设防标准的重点保护圈,近期按100年一遇设防,株洲城区、湘潭城区湘江堤防均按100年一遇的标准设防。规划需新建或加高防洪堤506公里,其中湘江干流200年一遇标准防洪堤36.2公里,100年一遇标准防洪堤141公里,50年一遇标准防洪堤100公里。其他河道200年一遇标准防洪堤14.8公里,100年一遇标准防洪堤11.2公里,50年一遇标准防洪堤83公里,20年一遇标准防洪堤120公里。

  六、信息。到2020年,建成各类信息网络互联互通的骨干信息传输网。建立功能完善的电子业务网络平台,实现三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会保障、交通信息管理、社区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提高邮政网点覆盖率。建立完善的教育科研、医药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网络文化和社区信息等社会信息化服务体系。完善电子金融系统、现代物流、旅游管理和电子商务系统。

  七、农业设施。提升农业水利化、田园化、机械化水平,拓展现代农业功能。加强农机服务网络建设,农机化水平达到80%;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提高相关水库功能,农田灌溉保证率达到90%。

  城乡电网改造工程、天然气利用工程、成品油干支线管道,西气东输二线干支线、城市公交油改气工程,可再生能源应用、农村沼气工程。株洲、湘潭污染土地综合整治;铬渣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旧城区土地整理、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市建设;引水工程和自来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第二水源地规划建设(水府庙水库、株树桥水库、官庄水库、洮水水库等);燃煤电厂脱硫脱硝、中心城区燃煤锅炉改造;污水处理厂建设(包括株洲河西、龙泉、暮云、捞霞、星沙北、坪塘、易俗河、韶山、鹤岭、湘乡),大型垃圾综合处理场。城市防洪工程。政府公共信息发布平台;城市群邮件安全监控应急处理中心;数字电视网络工程;大中型农业灌溉水库功能保障和扩展工程。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公共就业、社会保障、外来人员服务体系,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重点保护建设岳麓山历史文化区、长沙老城历史文化区、北津城文化遗址公园、桐溪曾国藩文化园、靖港历史文化古镇、湘潭城正街、窑湾历史街区等集中反映湖湘文化传统的地区。发展茶陵红色文化、炎陵炎帝文化。塑造省府文化活动中心、新河三角洲文化活动中心、新世纪文体活动中心、株洲河西文化中心、湘潭老城文化艺术活动中心、绿心湖湘文化展示、空灵岸佛教文化等文化中心。建设雨花数字传媒、金星出版、金鹰影视、昭山-仰天湖文化创意等文化产业园,打造湘江文化走廊。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完善文化服务网络。

  三、加强教育和人才培养,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加快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建设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优化高校空间布局,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增强高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能力,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加大企业家、科技创新、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四、重点建设完善株洲、湘潭市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及设备配置,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改善市、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发展面向民生的养老、社区、健身服务设施。

  文化中心建设;湘潭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和建设;古镇保护和旅游发展;社区文化建设;人力资源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韶山核心景区旅游精品示范工程;大学城科技园区的建设;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大型国际会展中心;大型医疗设施建设(含综合疾控中心建设);应急体系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长株潭城市群临近洞庭,通江达海,水陆空交通途径四通八达,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矿藏资源种类繁多,储量大。位于湘江下游,地势平缓,光、热、水资源丰富。地貌条件多样,森林覆盖率高,生物多样性高,具有建设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旅游胜地的基础条件。

  基于季风气候、地貌特征以及能源结构,大气环境相互影响,污染物难扩散,二氧化硫等酸性物质容易积聚,形成酸性降水。城市以湘江为纽带联系格局,三城距离近,排污江段与取水江段交错,水资源调度和水质保护存在协调困难。森林覆盖率虽高,但目前的树种结构不尽合理,森林和植被生态效益有改善的余地。历史形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

  本规划根据城市规划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遵循相关条例、法规、标准,对长株潭城市群发展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研究和安排,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两个方面,符合法律及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妥善处理了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育间的关系。

  规划实施带来的正面影响包括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划定,规范城乡的开发行为,防止对生态敏感区的破坏;生态园区建设将起到增绿、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作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强湘江及其支流,特别是株洲清水塘、湘潭下摄司和竹埠港地区的环境综合治理,将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问题;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资源能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将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有利于环境保护。以紧凑空间结构建设城市,能够实现土地的高效利用。本规划实施后的关键负面影响在于城乡建设和产业发展仍要占用一定土地资源,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压力。由于规划既考虑了当前急需解决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根据长远发展的要求,对生态环境建设进行了安排。因此,本规划的实施,将改善长株潭生态环境质量,为长株潭城市群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以国家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法规与政策为依据,根据对“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和长株潭城市群具体情况,提出和完善相关法规,将资源利用、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保育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大执法力度,杜jue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实行环境稽查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以新闻媒体为桥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与发展决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

  进一步完善综合决策机制,实现各部门协调科学决策,协调区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依法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前提,协调各种各类规划内容。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与城镇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等有机结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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